頂樓遮雨棚合法嗎?照桃園市政府自己的規定,大部分沒有申請執照的頂樓遮雨棚、陽台採光罩都算違建,差別在被怎麼處理:有的列為最優先拆除,有的只會拍照列管。這篇把桃園官方條文逐條整理出來,每一條都附原文連結,看完你會知道自己家的狀況落在哪一格。
先說清楚。這篇是官方條文的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小羅採光罩專家只負責施工,不替任何人保證做了一定合法、一定不會被拆。你家的個案,請以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的認定為準,動工前打去問最保險(市府總機 03-3322101)。
頂樓遮雨棚合法的前提:先搞懂什麼叫違建
法律上的定義寫在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2 條: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才能建築,卻擅自建築的建築物,就是違章建築。
換成白話:頂樓加一座採光罩、窗戶上掛一片雨遮,只要照規定需要申請而你沒申請,就落在違建的範圍。這也是為什麼網路上「採光罩違建」「雨遮違建」的問題那麼多,因為一般住家加裝時,幾乎沒有人去跑申請。
桃園的分工寫在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(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修正)第三點:查報由各區公所指定人員辦理,拆除由市府建築管理處執行。所以通報你家的是區公所,來拆的是建管處。
桃園違建分三種處理:最優先拆、拍照列管、免予查報
桃園違建怎麼處理,要點裡分得很清楚。同樣一座採光罩,落在哪一格,結果差很多。
整理自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(111-05-20 修正)第四到第六點。
施工中違建:網路上說的「即報即拆」
要點第二點對施工中違建的定義是:工程尚未完成,現場有工人、機具、施工材料、廢料,或其他足證施工階段尚未完成的情形,或已完成但尚未進駐使用。
也就是說,骨架立到一半、板子還堆在旁邊的時候被通報,就是施工中違建。第四點把它列為「最優先拆除之對象」。「即報即拆」這四個字在條文裡找不到,是大家的俗稱,意思大致就是這一條。
既存違建:蓋好了、住進去了
第二點定義既存違建是「非屬施工中之違建」。既存違建原則上還是要查報拆除,只是依附表一分類、分階段排隊處理。建管處的官方問答也寫到,優先拆除的是施工中、影響公共安全或污染環境的違建,其餘視影響公共安全程度、年度經費及拆除能量依序辦理。
拍照列管是什麼意思?跟拆除差在哪
這是屋主最常誤會的一個詞。要點第二點第六款的定義原文是:
拍照列管:指違法情節輕微之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階段程序處理,而予以拍照建檔,暫免查報處分。
拆開來看有三個重點。第一,條文自己寫了「違法」,拍照列管的東西仍然是違建。第二,處理方式是拍照建檔、暫時不查報處分,所以眼前不會被拆。第三,「暫免」代表隨時可能改變。第六點第二項寫得很明白:拍照列管的既存違建,如果被主管機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、公共通行、古蹟保存,或違反公寓大廈規約、經管理委員會舉報,仍應查報拆除。
還有一條常被忽略:第十五點寫明,依要點修繕的舊違建、既存違建,遭拆除時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。
陽台、露台、一樓空地的採光罩:看第十點
跟一般採光罩最有關的是第十點。原文重點如下,全部條件都要符合才會拍照列管:
- 位置:設置於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。
- 型式:無壁體透明棚架,也就是只有頂、四周沒有圍牆或門窗封起來。
- 高度:三公尺以下,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。
- 面積:每戶搭建面積,和附表二雨遮的規定面積、既存違建面積合併計算,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。
- 占用:沒有占用巷道或防火間隔(巷)。
三十平方公尺換算大約 9 坪,而且是跟你家其他違建合併算。已經有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的,額度可能早就用掉了。四周如果加了窗或牆封成一間,就不符合「無壁體」。
另外要注意,第十點寫的是露臺與一樓法定空地,這兩個位置在法規上的意思,和一般人口中的陽台、頂樓未必相同。你家那塊地方在法規上算什麼,請拿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圖說去問建管處。陽台採光罩的做法可以看陽台採光罩那一篇。
頂樓遮雨棚合法的另一條路:附表二的屋頂棚架
第五點提供了一條「得免予查報認定」的路,給合法建築物為了解決屋頂漏水而增設的小型構造物。細節寫在附表二的「屋頂層防漏、防曬無壁式棚架」,條件如下:
整理自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附表二(111-05-20 版)。
對照頂樓遮雨棚的實際做法,有兩點要先想清楚。一是材料寫「不燃材料為限」,PC 耐力板屬於塑膠,算不算符合,我們查不到官方說明,請直接問建管處,不要聽任何業者(包括我們)說「沒問題」。二是第五點第三項還有一道關:就算符合附表二,消防局或交通局認定妨礙消防安全、公共通行的,仍應查報拆除。
頂樓的骨架、排水怎麼做,放在頂樓採光罩那一篇,這裡只談法規。
雨遮違建怎麼判斷:出入口 2 公尺、窗戶 1 公尺
附表二也寫了雨遮的條件,雨遮違建最常問的就是這一段。同樣限合法建築物增設、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為限:
這組 2 公尺、1 公尺的數字,跟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計算建築面積時的標準一致。寬度的限制最容易超過:一扇 120 公分的窗,雨遮寬度上限是 220 公分,整排拉通做成一長條的,就要自己量一下。窗戶雨遮的材質與做法見雨遮材質那一篇。
至於頂樓雨遮違建的問法,頂樓做的通常是整片棚架,看的是上一段的屋頂棚架條件,跟窗戶雨遮是兩套標準。
住大樓或公寓:管委會那一關比建管處更近
住公寓大廈,除了違建規定,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。第 8 條第 1 項規定,外牆面、樓頂平臺等處變更構造、設置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,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、並完成報備的,應受其限制。
第 8 條第 3 項接著寫:住戶違反時,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,不聽的報請主管機關依第 49 條處理,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;到期沒回復的,管委會可以代為回復,費用由該住戶負擔。第 49 條的罰則是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。
條文沒有寫「一律要管委會同意」,限制來自規約與區權會決議。實際上該做的事很簡單:動工前先翻社區規約、問管委會。再對照前面第六點,違反規約經管委會舉報的,拍照列管也會變成查報拆除,所以這一關不能省。
颱風把舊採光罩吹壞了,可以修嗎
第十四點寫到:既存違建因自然災害損壞,得檢具證明文件及修繕前、中、後的照片,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繕,並拍照列管。第二點對自然災害的定義包含地震、颱風、豪雨,也包含鏽蝕。
重點在「依原規模」:換板、換骨架可以,趁機加大面積或加高就超出這一條了。修之前、修的過程、修完,三組照片都要留。換板的做法見採光罩維修那一篇。
要做之前,我們會先跟你確認的事
我們是做採光罩的,判斷合不合法是建管處的事。能做的是把會影響判斷的資訊先跟你對清楚,讓你去問的時候問得到重點:
- 建物是哪一年蓋的、有沒有使用執照,屋頂那塊在圖說上算屋頂平臺還是露臺。
- 家裡現在已經有哪些加蓋、外推,面積大概多少。
- 是透天還是公寓大廈,有沒有管委會、規約怎麼寫。
- 打算的高度、面積、四周要不要封。
尺寸跟材料可以先用線上估價抓金額,服務範圍與起價在服務項目,各行政區的狀況整理在桃園採光罩。法規的最後答案,一律以建管處為準。
常見問題
頂樓遮雨棚合法嗎?做了會不會被拆?
沒有申請執照就搭建的,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2 條屬於違建。會不會被拆看處理順位:施工中最優先拆除;既存的符合附表二或第十點條件,分別是得免予查報認定或拍照列管。沒有人能保證不會被拆,個案請問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。
拍照列管等於合法了嗎?
不等於。要點的定義寫的是「違法情節輕微之既存違建」「暫免查報處分」。影響公共安全,或違反公寓大廈規約經管委會舉報的,依第六點仍應查報拆除。
陽台採光罩違建的面積上限是多少?
第十點針對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的無壁體透明棚架,每戶面積和雨遮規定面積、既存違建面積合併計算,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,高度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,且未占用巷道或防火間隔,應拍照列管。
鄰居檢舉,會怎麼處理?
查報由區公所辦理、拆除由建管處執行。施工中被通報的,依第四點列最優先拆除。公寓大廈的住戶違反規約,管委會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制止、報請主管機關處罰。附表二備註也寫到,涉及私人產權糾紛的,利害關係人得循民事、刑事訴訟程序處理。
你們可以幫忙申請或保證合法嗎?
不行。我們可以照你跟建管處確認過的尺寸與材料施工,也可以先把高度、面積、材料寫清楚給你拿去問,但頂樓遮雨棚合法與否,只有主管機關能認定。